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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達人/按時計酬者,勞資雙方以不低於九十五元約定每小時工資額,除另有約定外,允認已給付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例假日照給之工資,毋須再行加給。
ak654888 發表於 2008-1-13 01:51 PM【問題】選舉當天加班,老闆要給兩倍工資?我看新聞說:選舉當天加班,老闆要給兩倍工資?這是真的嗎?我打工都在週六、日,也可以要求老闆給兩倍工資嗎?【解答】  選舉投票日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應放假日,對於有投票權員工應給假與投票,工資照給,若放假日仍需上班,事業單位應加給工作時間工資,但應不妨礙員工投票。若投票當日原即為勞工之休息日,則不另給假。  按時計酬之打工族(part-timer),原依法亦有假日照常工作應加給工資規定之適用,亦即,除按勞資雙方約定之時薪、時數給付工資外,雇主仍應另行比例給付其假日工資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有鑑於實務上,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者例假日工資,時生爭議,爰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修正基本工資時釋明,按時計酬者,勞資雙方以不低於九十五元約定每小時工資額,除另有約定外,允認已給付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例假日照給之工資,毋須再行加給;若於休假日出勤工作者,應以前開約定之金額核計同法第三十九條休假日(出勤)之工資。  亦即,中央主管機關已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假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「時薪」中,以後遇有例假日只須給假,不必外加計給例假日工資以杜紛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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